小康人寿以案说险:意外伤害保险 猝死是否理赔?
2022-03-17 15:31:39 来源: 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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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3月17日讯 40岁的康先生,事业正值上升期,是家里的顶梁柱,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然而,因平时工作压力和长期加班等原因,康先生在办公室加班时突然晕厥,送医后不治,医院诊断为“猝死”。康夫人悲伤之余,想起之前为丈夫购买的保险,但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不符合保险责任,不能正常理赔。

案例解析:

据了解,康夫人为丈夫购买的是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案中,康先生身故的原因为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未能正常理赔。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楚保险责任。本案中,康夫人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中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而猝死属于疾病,明显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其中:

“外来的”是指由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外部因素造成的事故,比如车祸、溺水、猫抓狗咬等;

“突发的”是指在瞬间造成的且没有较长过程的事故,比如触电、高空坠落等;

“非本意的”是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或者非被保险人本人意愿造成的事故,比如飞机坠毁、食物中毒等;

“非疾病的”是指非疾病原因导致的事故,常见的脑梗、心梗、脑溢血等属于疾病范畴。

小贴士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合理搭配保险产品。对于家里的顶梁柱、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应量身定制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满足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以应对不同情况下的各种风险。同时,根据家庭收入及需要,适当增加保险范围和保险额度,为美好生活增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