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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多项违规 三家商业银行厦门分行被责令改正
2022-12-01 09:20:44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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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商业银行的厦门分行,均因基金销售业务多项违规,被监管机构责令改正。

11月30日,厦门证监局官网挂出3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下称“建行厦门分行”)赫然在列,而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是3家普遍存在的问题。

招行厦门分行违规行为多达6项


(资料图片)

具体来看,招行厦门分行被指存在多达6项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行为,包括: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因素;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被指存在5项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行为,包括: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建行厦门分行则被指存在4项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行为,包括: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债务等因素;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家银行的厦门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行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称,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不过,厦门证监局同时表示,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商业银行是公募基金销售的“主力”

一直以来,公募基金各销售渠道中,商业银行的话语权有目共睹。

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在基金销售机构前100强名单中,商业银行在股混基金以及非货基金保有规模占比分别为53.8%、47.1%,遥遥领先券商及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

今年三季度,共有27家银行入围基金销售机构前100强名单,其中,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排名第一的是招商银行的,为6291亿元;建设银行排在第五,兴业银行排在第十,保有规模分别为3572亿元和1213亿元。

三季度末,基金销售机构公募基金销售股票+混合基金保有规模前10,来源:基金业协会

另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2015年至2019年各渠道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占比数据,商业银行在5个年份中的占比均超过20%,仅次于基金公司直销渠道;而证券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渠道占比,大部分时间均无法突破10%。

2015年至2019年各渠道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占比,来源:基金业协会

而监管机构也一直在关注基金销售机构的规范发展。

在证监会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就曾提到,要着力提高投资者获得感。

具体包括:引导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营销理念,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践行“逆向销售”,积极拓展持续营销,创新投资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督促销售机构持续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的现象,严禁短期激励行为,加大对基金定投等长期投资行为的激励安排,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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