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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头条!女子花3万隆胸,材料竟被掉包!
2023-02-16 17:13:12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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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医疗美容机构让不少女士实现了“变美”之梦,但医美行业鱼龙混杂、素质不一。日前,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隆胸假体“货不对板”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医疗机构未使用合同约定品牌的假体,法院判决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女子隆胸后疼痛不适

2022年初,周小姐经熟人介绍,自带“傲诺拉”品牌的假体到徐州某医美机构进行隆胸手术,术前被告知其自带的假体规格不适用,医美机构可提供相同品牌的假体,周小姐同意并支付3万元费用。


(相关资料图)

术后不久,周小姐感觉胸口发闷、疼痛不适,遂对假体品牌产生质疑。为此,周小姐多次向医美机构确认,医美机构均称假体品牌为“傲诺拉”。

周小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严重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周小姐诉至法院,要求医美机构退还手术费3万元,并赔偿9万元。

经法院查明,医美机构提供的病历中附有“曼托”假体合格证,《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中记载假体品牌为“曼妥(托)”,而非术前承诺的“傲诺拉星熠”品牌,两者价格相差10000元左右。

医美机构“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周小姐欲通过假体隆胸术满足其特定的心理需求,属于消费范畴,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医美机构提供的病历中附有“曼托”假体合格证,《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记载假体品牌为“曼妥(托)”,但该手写内容与手术者、门诊号、手术时间、就医者签名及医师签名等手写内容明显存在粗细不一的两种笔迹,且该病历及同意书由医美机构持有,不排除存在后期添加假体合格证及字迹的情形。

其次,周小姐在同意书尾部书写的知情声明中,主要是对手术风险、禁忌、注意事项等进行确认,未提及假体品牌。再次,术后医美机构工作人员刘某与周小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及谈话录音中均表明,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约定为周某使用的假体品牌为“傲诺拉”,并非“曼托”,但实际上植入的假体品牌并非合同约定的品牌。

综上,铜山法院判决医美机构退还费用3万元,并按3倍赔偿9万元。后医美机构不服提起上诉,徐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在此提醒消费者,一是理性看待医美需求,审慎作出医美决策。二是认真甄别医美机构,选择正规有资质的美容机构。三要与医美机构达成书面服务协议,注明服务内容、产品信息、权利义务等,确认产品的安全性。四是增强举证能力,妥善保管好相应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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