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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焦点讯!“追美”途中遇违规医美 索赔难题咋破?
2023-03-27 09:11:5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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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美容需求日益旺盛,微医美、轻医美、微整形日渐流行。一些无资质的美容养颜店、养生会所、化妆品店(以下统称生活美容机构)争相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业乱象层出不穷。由于从业人员大都未经正规培训,更无医疗、护理资质,经营场所也无法达到医学要求标准,消费者毁容等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资料图)

消费者遭遇违规医美取证难

丽珠妆品店座落在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一条热闹的街上。住在这条街附近的消费者吴女士因脖颈部皮肤出现黑色素沉淀问题,从2021年11月开始就在这家店做美容,至今累计花了4万多元。吴女士称,早期,该店用仪器给她做皮秒(激光手术的一种类型),用针筒提取破皮。提取完以后,结痂掉皮后,该店就给她做品牌名为“卓晳妍”的秘方霜导入。一年多过去,吴女士发现黑色素未消除,还在颈部留下了疤痕。今年初,吴女士要求该店退款赔偿,并向闽侯县青口市场监管所投诉。

丽珠妆品店门口张贴着“皮肤管理中心”“产后康复”等广告。张文章/摄

3月中旬,记者实地调查看到,丽珠妆品店门口招牌上写着“日用品 美容 美体 养生”,店门口广告贴着“丽珠美容美丽蜕变中心”“吕琪 中国祛斑第一品牌”“卓晳妍丽珠美容皮肤管理中心”“点痔祛斑 韩式纹绣 皮肤管理”等内容,店内设有卓晳妍专柜。除了货架货柜,还有一间独立工作室,在这间工作室内,记者未发现有皮秒仪器等医美仪器设备。

丽珠妆品店经营者林女士声称,店内并无做皮秒、针筒提皮的设备,只是售卖化妆品。吴女士早在2020年就开始在该店消费了,而且消费内容并不仅限于皮肤护理,还包括洗发水、护肤品等,但该店平时只开具购物小票,无法提供吴女士的消费详单。

记者查看了该店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全称是“闽侯县青口丽珠化妆品店”,营业范围为“零售:化妆品、服饰”,并无“生活美容”服务、“养生保健(非医疗)”服务项目。林女士表示,正准备向有关部门申请增加营业范围的事宜。

3月17日,闽侯县青口市场监管所林所长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们多次到该店检查,未发现有皮秒激光仪器。检查过程中,店家否认有做皮秒和提取服务,只提供了洗脸护肤服务。消费者也拿不出店家做皮秒的证据。为此,市场监管所先后5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丽珠妆品店退还了吴女士部分消费费用1.5万元,吴女士出具收据,同意此事件终止。记者了解到,对丽珠妆品店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会进一步核实。

生活美容“越界”纠纷多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生活美容机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营销行为往往比较隐蔽、消费者难以辨别、执法机构难以查觉,医美过程没有合同、没有记录,追溯困难,一旦出现医美纠纷或事故,消费者难以取证,维权遇困。另一方面,很多“追美”的消费者对于什么是医疗美容、有哪些项目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并不清楚,以至于盲目相信非医师行医的个人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生活美容机构,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对医疗美容有定义,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生活美容则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行为。两者有本质区别,涉及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动刀、动针、用激光的,多是医疗美容。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医美药械的普及,不少生活美容机构“越界”经营、无证经营,违规开展割双眼皮,隆鼻、隆胸、微整形等服务,违规给顾客打水光针、玻尿酸、肉毒素等常用医美药械,使用医疗仪器开展光子嫩肤、激被祛皱、祛斑等医美活动。有的生活美容机构员工常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点阵激光、纹绣、激光脱毛、微针、激光祛斑、中胚疗法等医疗美容项目。

在福建,多次出现因生活美容机构“越界”经营导致消费者美容变毁容的事件。究其原因在于,这些生活美容机构大多未设置符合条件的手术室,手术及护理人员多无医、护资质,消费者接受手术的场所空间狭小,空气、环境均未经过有效卫生消毒,未配备必需的消毒设施和抢救药品,感染传染病的风险极大。所使用的药械,大都来路不明、质量没有保证。术前不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未配备必要的抢救设施,术中一旦出现危险往往造成严重危害。违规的医疗美容活动更不会手前向顾客主动告知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未与消费者签订医疗美容手术合同,或合同内未明确其中涉及的各自权力义务,一旦出现医美纠纷或事故,商家往往推卸责任或逃之夭夭。

医美有风险 切勿盲从

3月20日,福建省消委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洪序耿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消费者在医美消费过程中,如遭遇到违规开展医美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建议消费者保留好相关的合同以及消费凭证,第一时间向当地卫健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由卫健部门对涉案的生活美容机构进行认定。

若经认定相关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资质实施医疗美容服务,那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向经营者要求退还服务费用,还可以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若因生活美容机构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向经营者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有证据可以认定经营者明知自己实施的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要求经营者支付消费者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医疗美容行为是人们对“美”的一种追求,但必须明确医疗美容项目本质上是医疗服务,需要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对人的容貌和身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因此有着严格的医疗安全和质量要求。医学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也不同于传统的医疗行为,其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消费者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审慎作出决定,切勿盲从。

近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医美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医美要注意五点:医疗美容性质当明确,有着严格的医疗安全和质量要求;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医疗资质;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发布前要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医疗美容手术追求感官化,其价值判断所面临的主观性难以避免,对美容效果要有合理预期;遇到医疗美容侵权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及时维权。

相关案例:

养生会所无资质开展医美服务被判三倍赔偿

今年3月13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养生会所非法提供医美服务被判三倍赔偿的案例。2020年11月5日,新罗区一家养生会所向消费者傅某推荐“祛斑、祛黄”美容护肤服务项目,声称使用纯植物护肤产品,仅三、四天就能达到“祛斑、祛黄”效果,且无任何伤害,傅某相信了该会所的前述宣传购买了此套餐服务,支付了服务费6280元,同时支付预留体验养生美容项目名额费用198元。一个月后,傅某脸上不仅未起到“祛斑、祛黄”的效果,反而因脸部皮肤组织受伤留下多处黑色凹陷疤痕。2020年12月9日、2021年2月9日,傅某以在该会所治疗后出现色素斑为由到龙岩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与该会所交涉无果,遂向新罗法院起诉商家。

新罗区法院经审理发现,2021年5月18日之前,该会所登记的经营范围是拔罐、推拿服务、保健食品、服装零售等。2021年5月20日,该会所的经营范围方才变更为:生活美容服务(许可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服装服饰零售等。因此,该养生会所在为傅某提供“祛斑、祛黄”美容服务时并不具备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应认定会所在为傅某提供“祛斑、祛黄”美容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新罗区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等相关规定,判令该会所退还傅某美容服务费6478元、赔偿傅某损失19434元。一审判决后,该会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前不久,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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