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严控地方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突发性、临时性的兑付风险 决不寅吃卯粮_每日看点
2023-06-14 21:02:01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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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地方部署要求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引发关注。

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辽宁日报消息,近日,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通过以长补短、以低补高等债务调整方式,有效化解县(市、区)级财政的主要债务风险。但也要看到,我省政府债务风险依然严峻。

根据《关于辽宁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截至2022年底,辽宁省政府债务限额为11718.5亿元,政府债务余额为10979.8 亿元。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研究县(市、区)级财政管理问题,高度重视风险叠加带来的冲击,有效防范基层财政风险,坚决守住底线;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培植税源,拓宽收入渠道,增强财政调控能力,算好经济工作、地方管理工作的账。

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市县级债务风险向省级传导;进一步压紧压实风险管控责任,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做到“精算、精管、精准、精细”,确保不发生突发性、临时性的兑付风险。

另据湖南日报报道,6月6日召开的湖南省委、省政府专题培训班上,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在谈到严控债务风险时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多大财力办多大的事,决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坚决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严肃查处违规借款、变相集资等行为;坚持“新官理旧账”,遏增量、化存量,坚决防止“击鼓传花”,避免风险蔓延和传递;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政府预算硬约束,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广西则拟出新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近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办法》)意见的公告,《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切实防范政府投资领域债务风险。

此外,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会同该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财政部门对监督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重点移送涉及范围包括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重点问题。

约束融资平台、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多举措严控地方债务风险

广西拟出的新规《办法》明确划出政府债务率警戒线,即对于政府债务率超过警戒线(300%)或者出现债务风险事件的地区,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强度,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要求建设的项目以及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外,下一年度不得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确有必要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报上一级政府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要求清晰界定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关系,针对当地各级政府提出7个“不得”——不得授意或者以行政方式,违规将应由财政预算资金出资建设、没有经营性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筹资建设,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规转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项目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实施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债或者变相融资,不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偿还,不得采取代建方式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建设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新组建以政府性融资功能为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禁新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办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也明确提出,对外投融资应当遵循审慎原则,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不得脱离实际过度举债。并且,举债融资时应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今年初,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辽宁则提出持续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前述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科学测算辽宁省债务需求,着力做好项目储备,提高债券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债务管理部门要精准了解项目开工时间、资金使用时间等,衔接好债务资金下达时间和资金使用时间,避免因债务资金在使用主体账上停留时间过长,加重利息负担。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债务率不高。当前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分布不均匀,有的地方债务风险较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35.07万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约14.4万亿元、专项债务余额约20.67万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之内。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督促有关地方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实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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